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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3、及时有效,群众满意。(4分)

  4、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4分)

  (三)公开程序(16分)

  1、严格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主动公开。(6分)

  2、严格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并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5分)

  3、认真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管理。(5分)

  (四)公开制度(16分)

  1、建立了预审制度。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进行了严格的预审。(2分)

  2、建立了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举行了听证。(2分)

  3、建立了告示制度。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实施以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2分)

  4、建立了评议制度。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认真评议。(2分)

  5、建立了投诉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分)

  6、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工作不力,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2分)

  7、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2分)

  8、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较好。(2分)

  (五)公开形式(16分)

  1、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办事指南。(4分)

  2、电子政务中心、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6分)

  3、政府公报、文件查阅中心、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3分)

  4、其他形式。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社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3分)

  (六)公开效果(16分)

  1、较好地落实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8分)

  2、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干群关系融洽,社会稳定和谐,群众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评价满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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