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科学整理、系统编号,规范编制信息目录,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手续,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杜绝泄密现象,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基础资料。要按照《关于做好解答政策咨询问题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2005〕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策咨询工作。
四、关注热点、注重实效,确保全面推行办事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焦点问题入手,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通讯、邮政、金融等行业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把握好提供服务与经营创收、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关系,全面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内容、程序、依据、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出实效。要将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行风评比活动。对办事公开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或内部通报上曝光,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简约审批、优质服务,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简约行政审批事项。要全力组织、协调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时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已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全部予以公开,包括审批项目的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审批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