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政公领〔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06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6年,鞍山市要深入贯彻《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为原则,以“方便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政府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全力推进,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注重实效,简约审批,优质服务,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确保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完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办公设备和经费,负责本地区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中(省)直和市直各部门要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协调组织工作。
三是完善工作手段和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涵。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新闻出版物、公示公告栏、电子屏、触摸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和行政管理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组织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今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验收,逐项检查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