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和协调力度,加快《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进度。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管理、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综合探测、仪器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保护,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科学准确和灾害防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要把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特别要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与气象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通过编制印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读本、各类预案简本和摄制影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电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逐步开展电视气象专家连线直播节目;新闻单位要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气象、教育、新闻单位要共同合作,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全面提高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气象灾害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全面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