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洪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做好中小学校的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及重点区域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开展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各类建筑、设施和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建立健全严密的雷电防御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切实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设施和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规划、建设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制订和实施《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民政、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灾害评估、救灾和重建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统筹规划各类防御气象灾害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快规划的审批进程,尽快发布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甘肃省干旱气候变化与减灾重点实验室的作用,着力提升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要围绕影响我省的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演变规律等科学研究和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技术开发;围绕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民勤绿洲退缩、甘南草场退化、祁连山雪线上升等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生态评估技术研究,特别要建立主要农作物和农业优势产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规律研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对气象灾害及防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证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