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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政府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要求,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配备人影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祁连山地形云人工增雨(雪)试验,并争取《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项目》早日立项,通过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努力改善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在雹灾多发区和重点保护区增设炮点,最大限度地减轻雹灾造成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抗旱防汛、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市州、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按照我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加大对洪涝、泥石流、滑坡等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多发区域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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