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省、市、县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及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沙尘暴、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逐步实现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诊断分析和动态滚动预报预测。要结合全省农业战略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布局,建立适合当地的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利用气象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社会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防汛责任人。广电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同时要利用公众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各种移动媒体、互联网和农村有线广播网等多种形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灾避灾办法。各级电视台要接收和转播气象频道节目,增加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出时间和频次。要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乡村气象预警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把气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落实兼职气象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现有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4〕123号)和《甘肃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72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