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5%。干旱、暴雨(雪)、冰雹、雷电、沙尘暴、大风、大雾、干热风、寒潮、霜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大火等次生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祁连山雪线上升、民勤绿洲退缩、甘南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各市州、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提高对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建立乡村气象观测体系和雷电、大气成分、干旱监测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气象部门要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监测,与水利、抗旱防汛部门合作,在干旱、山洪等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雨情、墒情及局地暴雨监测网络,增加观测站网,优化站点布局,提高监测预警时效;交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设公路、铁路沿线的气象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等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监测网络,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农业示范区、次生灾害诱发区等防灾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监测网络要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发挥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