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鞍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大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全社会自主创新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行业评审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对荣获2006年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决定授予“鞍钢1780mm大型冷轧宽带钢生产技术国内自主集成与创新”、“牵引型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等2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授予“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重铺机组”等19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授予“无机复合无卤阻燃剂”等24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授予“绕线型电动机定子调压调速无触点控制装置”等31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