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市对有整改任务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省上,由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
3、对于经过流域机构核实的有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直接上报水利部,建议采取处理措施。
(四)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2008年4月-5月。
1、市、县(区)对有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市、县(区)两级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各市总结报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上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4、省上形成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上报水利部。
五、保证措施
(一) 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突出重点,严密组织;要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掌握专项行动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推动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 深入实地,分级检查,切实加强督察指导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向陕北、关中和陕南派出专项行动督察组,督察指导各市工作。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专项行动的督察指导,对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深入基层,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县级上报资料信息的审核复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各类违法违规项目要严肃执法,一查到底。
(三) 印发简报,鼓励举报,努力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印发简报、鼓励举报、表扬奖励等手段,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制度,采用通报情况、重大事件报道、交流工作经验等方式,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报送工作动态和简报素材。各级都要建立多种举报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加强线索收集及其复查核实工作;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经费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省上开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29)87442462,举报邮箱:renchunxia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