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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要方法:以分析排查,分类登记;现场检查(以乱堆乱倒乱挖乱垦)为重点,对第一、二类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测算位置体积面积等数据,获取影像等资料(用约200字,按照项目简要情况、当地群众反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水土流失情况、危害情况和原因分析等要点纪录违法事实);对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二) 处理方式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整改。

  2、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直至达到要求,主要针对:(1)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2)存在第二、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但拒不停止和纠正的。

  3、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或公众通报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主要针对:(1)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2)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但拒不停止和纠正的。

  4、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主要针对:存在第一、二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但拒不停止和纠正的。

  5、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进度安排

  我省专项行动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2008年5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第一阶段:启动培训,2007年10月底结束。

  1、成立“陕西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全省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印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区)任务和要求。

  3、市、县(区)召开启动会议,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启动会议最好与监督执法人员专项行动培训结合进行)。

  (二)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登记上报, 2007年11月-2008年1月。

  1、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县(区)两级在县(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

  3、市、县(区)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事实,发出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三) 第三阶段:分级处理阶段, 2008年1月-3月。

  1、各县(区)对有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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