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作目标
1、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2、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提高1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40%以上。
3、加强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 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谭策吾(省水利厅党组书记、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洪小康(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秦岭(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保局局长)
成 员:苗光忠(省水保局副局长)
刘恒福(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杨耕读(省水利厅政法处处长)
魏小抗(省水利厅水保办主任)
赵建文(省水保局办公室主任)
宋晓强(省水保局监督处处长)
周会民(省水保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土保持局,办公室主任苗光忠,副主任宋晓强;工作人员:彭晓刚、梁本岐、李文、任春贤等。
各市、县都要建立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
(二) 职责分工
1、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 督促指导全省专项行动;
(2) 组织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察组,检查各市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3) 对省级立项的违法违规项目投资主体实施限批;
(4) 对省级立项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实施通报和组织媒体曝光,进行行政处罚;
(5) 选择3-5个中央立项的严重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报请水利部采取处理措施;
(6) 组织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人员培训,以报告和简报形式定期向水利部报送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7) 协助做好水利部专项行动督察巡视组来陕检查指导的各项安排工作。
2、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