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自评(5月25日至6月3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本细则认真组织自评,并于6月3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审查(6月5日至6月12日)
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全面审查。从中发现问题、找出疑点。
第三阶段:重点核查(6月15日至6月25日)
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部分市特别是在全面审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重点核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方法,对被核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
第四阶段:分类排队(6月26日至6月28日)
在组织自评、全面审查和重点核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将分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排队,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6月底前,向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提交我省建设系统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专题报告。
五、检查评估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把检查评估工作摆到重要日程,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检查评估工作。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是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检查评估要坚持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认真纠正问题
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一是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的、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三是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四是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三)坚持实事求是
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疑难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注意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自纠的时限,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