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赣老发〔2006〕18号)
各设区市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调整了在职人员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根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干部离休后,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离休干部夏季7、8、9三个月防暑降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调整增加的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本通知自2006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