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17.特种设备

  (1)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各类气瓶充装安全状况。

  (2)各类场所的电梯、工厂内使用的起重机械、车辆安全状况。

  (3)旅游景点的各类游乐设施安全状况。

  (4)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5)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8.旅游方面

  (1)旅游景区内游览船舶、水上游览浮动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飞行、水上跳伞设施、瀑布安全设施等)安全状况;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清理情况。

  (2)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3)旅游接待宾馆、饭店、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4)旅游专用交通车辆安全状况。

  19.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电网企业:(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农机中心、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广西煤监局、广西海事局、柳州铁路局、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民航广西监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9日前统一下发。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县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市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督查,并由市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