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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情况
  2004年3月30日(晋政发〔2004〕12号文件下发时间)以来,各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
  (二)落实保障对象情况
  1、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施情况;
  2、实物配租情况;
  3、发放住房补贴情况;
  4、租金核减情况。
  (三)房源筹集情况
  1、收购的住房套数;
  2、建设的廉租住房套数;
  3、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4、直管公有住房套数;
  5、市县人民政府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四)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1、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额度;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额度;
  3、社会捐赠的资金额度;
  4、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额度;
  5、土地净收益原则不得低于5%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
  1、土地供应情况;
  2、税费减免情况。

  四、检查工作步骤
  各市要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价格共同组成,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6月1日至6月15日,市、县(市)两级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向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及建设厅上报自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各市检查完善阶段
  6月16日至7月31日,各设区城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建设厅。各市、县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
  1、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
  (1)廉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2)廉租住房建设分年度实施计划;
  (3)廉租住房资金筹措的措施;
  (4)廉租住房房源落实方式。
  2、建立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
  (1)签订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指标,明确责任。
  (2)建立中期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和通报制度。通过督促、检查、验收、通报等手段,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保质完成。
  (3)建立退出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这项政府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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