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7]18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和5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和5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
二、政策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0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