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困难户救助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2007年春节将近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春节前困难户救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搞好临时救助活动。近期,因我省粮油等部分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各地要在春节前,结合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临时救助,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平均每人不少于50元现金,另外给予一定数量的米、面、油、肉等食品救助。救助款物要于2007年2月上旬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本次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和节日期间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特困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在发放救助款物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发放的申请、审批等操作程序。对捐赠款物的数量和使用情况要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政府临时救济金和社会捐助的监管审计,防止挤占、挪用。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部分食品价格上涨给贫困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食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粮食等部分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加大政府临时救助力度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等措施,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他们过好春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在通过社会捐助筹集款物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对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省将拿出部分福彩公益金对经济困难和保障任务较重的市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96100便民服务信息系统的同时,在节日期间(年三十到正月初五)设立并公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热线电话,储备必要的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予以应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