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的行为。
(十)房地产企业偷漏税违法行为
1、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帐务不清,企业隐瞒利润、虚构交易、偷漏营业税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2、房地产企业虚开、代开、伪造假发票的行为;
3、房地产二次交易过程中,降低评估价格、造成契税流失的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纳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要尽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房地产企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步骤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要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十日内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期间重要情况、典型经验、重大线索等要及时报告。
(三)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方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市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和完善的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既要规范企业行为,也要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要通过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各市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在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五)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要做好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加快法规建设,尽快完善各种行政和技术规范,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入手,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主,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环境。
(六)加强引导,搞好宣传
各市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攻势。要及时查处群众反映重点问题,适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交易典型案例,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多种形式会议,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引导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