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的行为;
4、挪用预售款项未用于开发建设的行为;
5、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五)房地产广告发布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发布广告的行为;
2、房地产项目名称、位置、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与广告不符,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行为;
3、未按规定将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明确的行为;
4、未经批准举办房地产展销会,展销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的行为。
(六)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的行为;
2、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示范文本》,或删除文本中责任条款、增加免责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的行为;
4、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擅自出租、出售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行为。
(七)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为;
2、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
3、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垄断经营,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的行为;
4、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编造虚假费用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5、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评估标的物时未按有关规定如实进行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为;
6、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7、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隐瞒出卖人的实际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获取差价,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的行为;
8、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业务的行为;
9、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财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或进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八)房屋拆迁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的行为;
2、被委托拆迁单位擅自转让拆迁业务,延长拆迁期限,超范围实施拆迁以及擅自拆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的行为;
3、未签订拆迁协议,野蛮、暴力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
4、拆迁单位与估价单位恶意串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未执行拆迁项目验收制度的行为;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规作为拆迁人,接受委托进行拆迁的行为。
(九)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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