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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复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21项工程(详见附件),要求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并上报工程所在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安全站。
  (二)对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和起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市建设局(建委)要派专人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对专职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长治建巩建设监理公司在长治市金得利大厦B座工程的越级监理行为,由长治市建设局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清徐望景花园B、C、D栋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由太原市建管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予以处罚。
  (六)针对忻州市开发区紫檀嘉苑小区存在的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省建设厅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施工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针对这次全省复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年度责任目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管体系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通过近几年的规范,市级安全监管得到不断规范,今年的重点要把监管的规范化工作向县一级延伸,整体提升县级安全监管水平,做到“三有一到位”。要确保县级建筑安全有具体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落实、有规范的程序约束,保证监管到位。各市要加强对县级的监督业务指导,针对性解决监管中的问题,务求尽快提升县级监管水平。
  (二)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在各市监管范围内,要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好的企业和现场,要求创建标化工地,实行日常监管。对差的企业和现场要重点监管,确保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监管比较到位的县市要提升监管水平,对监管不到位的县市要求其建立制度和工作程序。要重点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监理的业务指导,大力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业务水平。
  (三)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今年已经在建筑施工现场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标化工地全面铺开,各市要借鉴其他市好的做法,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在省厅下达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创建标化的试点,加强指导和过程控制,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盲人骑瞎马,走到哪算哪。通过抓标化工地的创建,一是带动全市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二是形成比较完备的标准体系和做法。三是把施工现场的人和事纳入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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