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数低资质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问题较多。多数低资质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在市场上工程项目少,体量小,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侥幸心理,不愿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冒险蛮干,是建筑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其承建项目也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六)多数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去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之后,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但目前我省监理单位和人员在进行安全控制管理中,仍然存在意识淡薄、职责不清、内容不具体、程序不规范等情况,没有真正发挥建设监理对安全管理和控制应有的作用。还有个别单位越级监理,如:长治市金德利大厦B座,建筑面积30766M2,由长治市建巩建设监理公司监理,该企业只有丙级的监理企业资质,但监理的工程面积却超过了丙级允许监理的单项工程10000 M2以下的规定。
(七)个别地方政府监管要求不严。本次检查中受检工程暴露的有些问题,说明我们的监管机构在建筑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有些辖区的工程,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有些县还没有把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审查条件;有些地方没有安全监督档案,只是每年进行泛泛的检查;有些地方对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心慈手软,查处不力。
(八)有关管理制度在部分市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近几年省厅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护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市贯彻执行,但检查中发现,有的市起重设备不进行登记备案,对起重设备疏于管理;安措费得不到落实;有的县至今未建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的地方尚未按照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的预案。
(九)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低。建筑从业人员变动快,流动性大。据统计,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多发生在刚进入这一行业一年内的一线工人身上。检查中发现,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工人的防护意识也差,不带安全帽、不挂安全带的现象较多,成为事故易发的重大隐患。有些对管理人员的阻止和劝告置之不理,很不以为然。如何系统地对一线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仍然是一个需要下功夫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