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考作弊电子通讯设备实施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现个别不法分子销售用于高考作弊的电子通讯设备以牟取非法利益现象,严重危及全省2007年高考的安全。为严厉打击和遏制上述违法行为,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高考作弊电子通讯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高考作弊电子通讯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指定一名政府领导牵头,在公安、工商、信息产业、通信管理、教育、国税、地税、法制办、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针对与高考作弊有关的电子通讯设备进行专项检查,要从销售场所、非法广告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广泛搜集信息和线索,进行地毯式排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部位是各地电子通讯器材市场、经营电子接听设备的商场、摊点以及其他经营场所。检查的重点品种是涉嫌用于高考作弊的电子发送设备、具有接听装置的鞋、手表等各种可能利用的电子产品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电子产品等。在整治期间要实行市场巡查制,每日至少要巡查1次以上。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嫌用于高考作弊用的电子产品必须立即予以查封、没收;对发现的伪造入网许可证的电子产品,依据《
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窃听、窃录等设备、应当有入网许可证而无入网许可证的电子产品,可以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信息产业部门要在高考考点区域内实施无线电监测。要调动无线电管理技术力量和无线电监测车等技术设施,在各考点间以巡查的方式进行监测。没有监测车的市可采取在普通车辆加装分立仪表的方式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信号时要迅速转入信号源查找工作。
税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认真查处生产经营高考作弊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无证经营户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补税、罚款、课征滞纳金;对已办理税务法注册登记的业户构成偷税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补税、罚款、课征滞纳金,达到移送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