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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这次国家专项大检查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7]19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6月5日至10日,省政府将组织省经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财政厅、国税局、物价局、统计局、银监局、电监局等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省经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财政厅、国税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各市实地检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各检查组到各地的时间及工作安排由各检查组与各市联系。
  检查组到各市将召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政府汇报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重点企业。各市要形成贯彻国家相关文件情况、存在问题及做好下步工作意见的局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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