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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升入高等院校的“宏志班”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升入高等院校的“宏志班”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今年首批5134名“宏志班”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学习,省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资助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确保每一个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升入高等院校的“宏志班”学生的助学工作。
  二、由各市政府负责一次性分别对升入省内和省外高等院校的“宏志班”学生给予至少5000元以上入学补贴,切实保障每一个接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宏志班”学生顺利到校报到。各市“宏志班”学生名单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入学补贴由各市教育局负责发放。
  三、升入省内高等院校“宏志班”学生,第一年度直接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助学金资助政策;从第二年度开始,由各高校负责,将其纳入扶困助学体系的资助范围,充分保障每一个“宏志班”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四、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做好考入本校的“宏志班”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通过奖、助、贷、减、免及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保证“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等必要支出。
  五、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365次业务会议议定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建立资助“宏志班”学生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扶困助学工作。
  六、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使全社会都关注、关心、支持困难家 庭学生完成全程学业。要组织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爱心捐助者与“宏志班”学生对接,建立“手拉手”紧密型的扶助关系。省教育基金会要会同有关机构,制定动员全社会资助今年参加高考的“宏志班”学生的募捐方案。
  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宏志班”学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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