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续期注册人员请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申报系统中“延续注册”部分,填写基本情况,扫描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等有关证件后,下载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并附上述申报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所属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县、市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
(二)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网上审批结果一并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公布后,我厅在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公章,并退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注册证书有效期已满的,由建设部统一换发新证。
五、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延续注册申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申报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有关资料及续期注册汇总名单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六、执业印章换发工作
执业印章截止期为2007年12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换发新的执业印章。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执业印章失效。
七、注册费
依据《关于注册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造价工程师需交纳注册费50元/人。由我厅统一收缴后上交建设部。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规范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监督管理。
联系人:木塔力甫
联系电话:0991-282603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13楼标准定额处。
附件:《关于注册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