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新建标函[2007]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新疆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及《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于2007年11月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核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
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人[2007]14号)规定,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管理,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我厅统一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组织培训
本年度全国造价员资格考前培训及考务具体工作,我厅委托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及考试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另行通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教材为建设部统一编制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我厅编制的《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教材》,由培训中心负责订购。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一年(从业年限以取得概预算人员上岗证时间为准)。
(三)取得原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建设银行共同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且2006年以前考核换证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换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