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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省道、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的意见

  四、创建重点
  7.加强国省道、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用地范围的整治工作。严格禁止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不得擅自设置地磅、大型非公路标志、广告牌和宣传牌等;严禁在公路边沟外缘1米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边沟的路段应从公路外缘5米范围内)违规搭接、非法设置广告牌、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堆放垃圾和堆积物以及取土和种植作物等任何违法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要按照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国省道、农村公路路肩培护整修。同时,要按照交通公路部门的规范要求做好绿化工作。
  8.加强穿集镇路段和城乡结合路段的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整治骑路逢集、占道经营、路肩乱堆乱放、随意停车占道、违法与公路搭接和侵占路产路权的现象。今明两年,治理重点路段是泗县G104大庄段、屏山段和大营段,S303草庙段和长沟段;灵璧S201尤集段和杨疃段,S303虞姬段、娄庄段和葛店段;埇桥区G206曹村段、闵贤段、夹沟段、符离段和蕲县段,S303大店段、朱仙庄段和西二铺段;萧县G310杨楼段和黄口段,G311红庙段和青龙集段,S301官桥段、马井段和黄口段,S101青龙集段、张庄寨段、大屯段;砀山S101陈寨段、关帝庙段、朱楼段以及部分县乡公路穿集镇路段。
  各县区政府要在今年内,安排沿线乡镇政府按照文明样板路要求,从发展地方经济、创建文明乡镇的高度,规划建设各类集贸市场,将沿路形成的集贸市场进行搬迁,彻底解决长期形成的占道经营问题。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路段长责任制,加强对穿集镇和城乡结合路段的管理,清除垃圾、疏通排水边沟、保持“一隔三化”设施完好,确保穿集镇路段和城乡结合路段脏、乱、差等情况得到根本好转。
  9.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在纠风部门的监督下,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靠固定和移动治超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先卸载后处罚,并严格禁止55吨以上车辆通过国省道、重要县道桥梁;对国省道、重要县道危桥及农村公路桥涵,通过车辆不得超过设定载荷。加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治理力度,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站点的治安维护,加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10.加强抛洒物污染路面的治理。在纠风部门的监督下,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抛洒物污染路面的车辆,公路交通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消除违法状态,实行覆盖,防止污染路面;对公路沿线的石料场、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覆盖后才能允许上路,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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