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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系统地调查搜集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全省完成“十一五”时期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提供基础资料;为2008-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掌握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和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提供基础性数据;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此次调查任务设计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辽宁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级调查、统计、发胀改革、财政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精心安排。各级调查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合理安排调查工作。此次调查经费原则上由中央和省承担。当地政府为满足需求要自行增加调查任务的,经费自理。
  3、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有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另行下发。
  附件:辽宁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辽宁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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