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辽宁台湾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9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辽宁台湾周”(以下简称“台湾周”)定于8月21日至26日举行(8月21日至22日在锦州市举办“台湾周”主体活动,8月23日至26日分别在相关市举办分市活动)。为办好本届“台湾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台湾周”活动,认真做好有关参会工作。要通过“台湾周”宣传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相关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促进对台各领域的交流。
二、请辽西5市(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下同)市长和其他9市分管副市长带队(每市不超过5人)参加8月21日在锦州渤海大学音乐多功能厅举行的“台湾周”开幕式和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暨辽宁--台湾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及“台湾周”欢迎宴会等相关活动。其中,辽西5市负责同志要在辽西沿海经济区投资环境说明会上分别介绍本市简要情况并辅以多媒体说明。
三、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六届辽宁台湾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筛选对台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洽谈和对接工作,力求实效。
四、承办“台湾周”开幕式的锦州市和组织分市活动的市,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做好接待、交通、卫生和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五、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邀请台商、会务接待、项目洽谈对接、交通、医疗、安全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请各市政府代表团成员于8月20日下午5时前到锦州天港酒店报到(由锦州市台办协助安排,宿费自理)。
七、请各市将参会的主要成员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于8月10日下午5时前报锦州市台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锦州市台办 张森,0416-3168318(传真)、13352190536;省台办 齐志,024-23128799、1347816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