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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7]9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5月份全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随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一些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排查工作不细致,仍存在死角;个别地区、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心中无数,工作无从下手;对隐患治理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为将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从现在起到9月底,全省要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电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渔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铁路、民航以及其他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盯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当前全省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跟踪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加强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要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抓住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指导隐患排查和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中,要注意查找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办。省煤炭局和辽宁煤监局要派出督查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严格检查限产减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大对非煤矿山坍塌、水害、放炮等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中毒等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公安厅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环节的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堵塞漏洞;公安消防部门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要重点对无条件立即完成火灾隐患治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跟踪检查,逐项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汲取湖南省在建大桥坍塌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在建工程专项检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工商、国土、发改、经委、环保等部门要对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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