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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宿州市政务中心等为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宿州市政务中心等为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市区各单位、各小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认真按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和规范施工,本单位、本小区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档次和品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办公环境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单位和小区。为深入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命名宿州市政务中心、宿城第一中学、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州汇源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园林管理处、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宿州管理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宿州市第九中学、鲁皖管道处宿州站为园林式单位,锦绣江南、光华园为园林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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