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报送2007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和200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2007]28号《关于报送2007年行政检查的情况和200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报送我局2007年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和200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1、今年以来开展了哪些事项的行政检查,分别是哪里部署的,什么时间实施的,检查了哪些单位?
2、本部门组织的行政检查是否按2007年行政检查计划批复的内容实施?
3、因举报实施的行政检查有多少次,是否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批准文书,并在事后报市法制办备案?
4、实施行政检查是否符合《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2007年行政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二、200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1、各单位应当在2007年实施行政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2008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