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负责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沈阳铁路局:负责督查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民航东北管理局:负责督查民用航空及机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继续派出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逐项进行督办,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当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督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2、实出重点,定点包片。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可能引起较大以上事故的隐患要进行全面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部门的督查组要分组定点包片,落实督查责任。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要派驻工作组或督查员,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派驻督查组或督查员,国防科工办、海洋渔业、质监、旅游等部门也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或向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派驻督查员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在督查方式上,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单位,明查暗访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的处置和解决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3、加大督办力度,狠抓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逐项梳理,逐个核实。对各地和企业上报已完成隐患整改的,要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未整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4、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不认真未查出隐患,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以及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企业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不力和督促整改不力,或者相互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