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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对江西昌北瑞生燃气有限公司气源站更换气种的意见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对江西昌北瑞生燃气有限公司气源站更换气种的意见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江西昌北瑞生燃气有限公司气源站更换气种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南昌市城市燃气(天然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在管输天然气到达南昌市之前,在城区管网尚未触及的新型片区大力引进发展液化天然气,形成液化天然气的片区型供应,为今后的管输天然气进昌培育市场。经研究,同意江西昌北瑞生燃气有限公司将原100M3×2台的LPG混气站变更为储存设备为100M3×6台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该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标准,设计、施工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燃气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有关认可文件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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