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学期间免费师范生的资格调整。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转入师范专业。有志于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起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并按要求填写《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学生取得师范生资格,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五、免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的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按照落实的学校进行派遣,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接收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岗有编。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户籍迁移、落户工作。
七、确保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制。全省各级编制部门在不突破省编办核定编制规模的情况下,对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采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制。
八、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教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为任职学校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征得省教育厅同意,其工作岗位可以调整;未经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调整到协议以外的工作岗位。各县级教育局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经考核认定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二年。接收学校负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并做好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