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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

  为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录免费师范生的学校和免费范围。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陕西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经录取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免费师范生的招录程序。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招生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按照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

  三、免费师范生的入学手续。免费师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招生学校和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两年。学校录取后,将录取通知书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后,方能到校报到、注册。未按要求填写的,学校不予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部属师范大学在我省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须经省教育厅签字盖章,方可生效。陕西师范大学在外省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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