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确定工时费用工时费用是修理工人修复损坏车辆应得的劳动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数
4.1.7 确定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费等,按材料价格和工时费用之和的适当比例估算。计算公式如下:期间费用=(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估算确定,一般不超过30%。
4.1.8 利润利润是车辆修理企业投资方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利润=(材料价格+工时费用+期间费用)×利润率利润率取值由鉴定人员根据当地车辆修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4.1.9 残值残值是指更换下来零配件或总成的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更换下来的零配件或总成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2 成本法
4.2.1 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推定整体损失的价格鉴定。
4.2.2 事故车辆整体损失的条件(1)事故车辆整体损毁,其损失价值按事故发生前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减去残值计算。 (2)达到国家有关车辆报废规定标准的事故车辆,不计算损失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2.3 基本公式整车损失鉴定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残值成新率=(1-折旧率)×综合调整系数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100%或=[已行驶里程÷国家规定的可行驶总里程]×100%
4.2.4 确定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的车辆成本,车辆成本应包括购车时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交纳的税费(不包括按年度应缴税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按其特殊性确定重置成本:(1)淘汰车型,可遵循质量对等原则参考配置相同的同类型车辆确定重置成本;(2)走私、拼(组)装、右方向盘改左方向盘或套用国产车目录,但已领取车牌号、《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可根据同类车型现行市场购置价格,扣减因其安全性能低、维修成本高、质量无保证等因素造成的贬值后确定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重置成本=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式中,贬值=同类车型购置价格×贬值率贬值率可由鉴定人员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估算确定。
4.2.5 确定已使用年数已使用年数应从事故车辆“初始登记日”起至价格鉴定基准日止计算。
4.2.6 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应按照国家规定机动车报废标准的使用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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