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2.7 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延缓报废的,视批准延缓报废年限为尚可使用年限,年限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年限折旧率=[已使用年数÷(已使用年数+尚可使用年数)]×100%
  4.2.8 综合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是综合车辆行驶里程、实际车况、市场状况等因素对年限折旧造成车辆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偏离进行调整修正。综合调整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至1之间。
  4.2.9 残值残值是指报废整车的剩余价值。如果定损车辆未从报废整车残值中受益,应认定残值为零。

  4.3 市场法4.3.1适用范围市场法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整体损失或者推定整体损失的价格鉴定。

  4.3.2 计算公式整车损失鉴定价格=参照车辆价格×(1±调整系数)

  4.3.3 参照车辆选取的参照车辆应与鉴定车辆具有可比性。参照车辆和鉴定车辆相比,具有成交日期与鉴定基准日相近、车类和车型相同、排气量相同、生产日期相近、配置接近、档次相同、车况相近。参照车辆价格是二手车市场正常成交价。

  4.3.4 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是将参照车辆目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鉴定车辆状况下的价格,它由鉴定人员根据参照车辆的交易情况差异、交易时间差异、市场差异、配置差异和车况差异等因素进行修正确定。计算公式:调整系数=交易情况差异修正率+交易时间差异修正率+市场差异修正率+配置差异修正率+车况差异修正率

  (1)交易情况差异是指参照车辆因非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引起参照车辆交易价格的差异。

  (2)交易时间差异是指参照车辆交易时间与价格鉴定基准日不同所影响鉴定车辆的价格差异。

  (3)市场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处于不同二手车市场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4)配置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配置不同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5)车况差异是指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因车况不同而引致的价格差异。

  5 其它损失价格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损失价格鉴定可按《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

  6 车辆损失价格鉴定、重新(补充)价格鉴定报告

  6.1 价格鉴定结论书

  6.1.1 价格鉴定结论书为A4幅面,版面整洁美观,字迹清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