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联合向市农业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和附表三、四(电子表)。
三、项目管理
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市种子管理站受市农业局委托,指导区县农业部门选择主推品种,负责项目督导、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区县要成立有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油菜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1、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各区县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
2、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
3、组织乡镇、村开展油菜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
4、组织项目公示。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农民登记种植面积后,组织以村民小组(社)为单位,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包括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油菜生产的积极性,搞好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随机抽查,重点是登记种植面积是否核实公示、是否与补贴金额相符,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
(三)资金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代理兑付机构在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直补工作程序、资金流程、卡折发放等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各级财政、农业部门或代理兑付机构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的,必须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应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进度
1、各项目区县要在2007年11月中旬制定出本区县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社、村、乡镇、各级工作的时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