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7〕6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渝办发〔2007〕31号)要求,现将重庆市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优质油菜品种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我市油菜产业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重庆市内种植油菜的区县(自治县)。
(二)补贴标准
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实际种植油菜面积对农民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对计税面积内2007年收获的油菜面积1亩(含1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每亩5元。
(三)补贴对象
油菜良种补贴对象是实际种植油菜良种的农户,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
(四)补贴兑付工作程序
1、国家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到达后,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区县2007年农情统计油菜种植面积,确定预拨补贴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县财政。
2、对2007年收获的油菜面积1亩(含1亩)以上5元补贴的市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区县2007年农情统计油菜收获1亩(含1亩)以上面积,确定预拨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实行包干使用。
3、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后,由农民到村民小组(社)登记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社)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社)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附表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汇总(附表二)报区县农业局、财政局。
5、区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后,由区县财政局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提交《2007年 区县(自治县)油菜良种补贴财政直补农民清单》(附表四),同时拨付资金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直补资金专户。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直补资金存入农民存折(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