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科技研究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公益性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属社会公益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计量检测、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研究。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七)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式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八)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重大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九)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十一)建立全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市科研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