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6〕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的管理,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监察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以下统称文书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集中统一的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遵循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明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由案件承办监察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 案卷档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