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厅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我局依据《
食品卫生法》和《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对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按照《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须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卫生管理自查。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三、经营者要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和平衡膳食的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标准的色、香、味俱佳的食品。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就餐实行分餐制。
四、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五、经营面积与用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有独立的就餐、休息、学习和食品加工(厨房)功能区。休息区不能与经营区混用。
六、厨房上下水通畅,地面应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面瓷砖到顶,有抽油烟罩,窗子为一玻一纱,洗涤池不得少于2个(餐具及洗菜分开),冰箱、消毒柜各1台,有专用食品柜。
七、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混放或与家庭用品混用。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要有明显标识,严格分开。盛装食品的容器、餐具用前应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