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盲人按摩业。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是解决盲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盲人按摩实行免费培训,为盲人就业创造条件。应积极协调宾馆、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具备经营手续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税务部门核批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免收卫生费、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管理费用。对盲人按摩人员个体开业资金上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00-5000元的资金(以设备为主)予以扶持。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如保洁、绿化、停车场管理等)要尽可能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工作满1年,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公益岗位开发补贴,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积极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残疾人劳务输出是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的需要,在做好残疾人就近就业的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跨省、市就业,进一步扩大对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的残疾人劳务输出。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对外地用人单位的考察工作,对残疾人的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情况跟踪了解,维护外出务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应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编制培训计划,让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各类培训学校和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实用技能培训。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收残疾人培训费,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以残疾人为主体并免收其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按照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残疾人数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只能按符合规定的每位残疾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残疾人单独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中级以下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本人申请,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给予适当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技能鉴定机构应对残疾人免费进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