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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推进在本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既是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提高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到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二、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各区县政府要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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