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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打击卷烟走私。要加强对打击卷烟走私行为的督导工作,针对当地打击卷烟走私实际,定期组织打私办、公安、海关、烟草等部门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要把航运港、航空港作为打击走私卷烟的重点地区,加强与海关、航运、航空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四)切断假烟运输通道。各地要协调铁路、航运、航空、海关、商检、交通等部门,重点打击假烟、走私烟运输环节。要加大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码头、机场等运输枢纽的监控检查、检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各级公安、烟草部门要把京沈、沈大高速公路我省入口及182专列作为检查重点,堵住假烟进入我省的主通道;进一步加强与航空港的合作,加大对航空运输假烟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强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利用集装箱夹带走私烟、假烟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烟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航运、航空、海关等部门提供协助办案费用,切实保证办案需要。
  (五)整治城乡结合地区。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制假售假重灾区的专项整治。基层烟草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城乡结合地区市场的集中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烟及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烟草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县级烟草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大力推进城乡结合地区无证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四、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各地打私办、公安、工商、烟草、质监、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日常联络、人员派驻、经费拨付、装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合治理工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确保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到位。有条件的市、县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得力干警协助烟草稽查部门开展卷烟市场整顿、打私打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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