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针对高坠和坍塌两类事故,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执行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一)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工作步骤
我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市、各单位要对本市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督促企业和在建工程的自查自改,6月底前要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单位。省厅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改方案的制定,对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对照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时监控。
(三)督促检查阶段。各市、各单位在7月20日-8月10日要组织对本市、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省厅届时将抽调专人对各市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各市、各单位要在四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即预防高坠和坍塌事故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省厅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的强势行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联系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避免实施方案出现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等现象,务求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结合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措施,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对策。
(三)有机结合,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在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做到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指导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严格把关,确保治理的成效,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项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