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21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建设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预防高坠和坍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七)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八)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