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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原料基地;对辖区内出口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出口产品逃检行为;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和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强化对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产品尤其是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办法,围绕事故多发的冶金、化工、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开展治理攻坚战。严格组织“四查”,即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查监管覆盖。对“四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梳理、列表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要求、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严重危及安全的特种设备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惩处。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冶金行业使用起重机械全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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